北京语言大学2025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来源: 时间:2025-05-14 09:30:57 作者: 点击:


为做好北京语言大学2025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严格落实教育部和北京市文件要求,坚持立德树人,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着力选拔德智体美劳兼备的高层次人才。

(二)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利益,确保公平公正。

(三)严格考核标准,坚持科学有效,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名单

根据教育部文件及我校研究生培养要求,结合报考考生总体成绩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请查看 北京语言大学2025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名单.pdf

三、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

(一)复试考核形式

我校2025年港澳台研究生复试方式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具体时间、复试形式及复试要求等以各学院通知为准。请各位考生关注手机、邮箱信息,按时参加报到、资格审查、测试等相关环节。

如采用线上形式复试,参照 北京语言大学2025年接收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pdf 执行,实际使用复试平台以复试所在学院通知为准。

(二)资格审查

请考生须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至报到学院,具体提交方式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香港、澳门地区考生,提供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供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网上下载后打印的《准考证》。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报考硕士考生:已毕业的须提交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及由就读学校相关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在读证明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单。

报考博士考生:已毕业的须提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及由就读学校相关部门盖红章的硕士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在读证明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硕士成绩单。

4)考生本人签名的 诚信应试承诺书.pdf

5)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的书面推荐材料。

(三)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具体内容参照我校《北京语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北京语言大学2025年博士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四、录取

(一)原则上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者方可录取;博士研究生考生复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且招生导师和面试专家组必须同意拟录取者方可录取。

(二)录取工作将严格贯彻“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交我校研究生博业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登录入口领导小组审定。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或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取。

3. 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五、诚信应试

考生要认真阅读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北京语言大学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考生须按照要求签订 《诚信应试承诺书》并随资格审查材料一并提交。

六、信息公开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招生监督与咨询

我校研究生博业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登录入口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维护研究生博业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登录入口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我校研究生招生将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在2025港澳台硕士研究生面试录取期间,学校研招办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联合设置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303480),同时北京教育考试院也将设置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请考生按照相关程序逐级向有关部门反映考试录取的有关情况。 任何时候一旦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或面试资格等情形,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触犯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报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它 

(一)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 号)等文件执行。提交方式及具体要求详见后续通知。

学校在新生入学时统一组织体检复检,由校医院组织;复检不合格者,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其它

如考生不按规定参加试各环节(包括无故不参加网络远程报到、资格审查、设备及考试环境测试等),则视为其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5514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83 

传真:82300430 

copyright © 2016-2025

版权所有:博业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登录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