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博士生导师: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检查、指导和联系,进一步推动我校与国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3】3055号)的要求,我校现启动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2.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不少于四周)。
3.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人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
3.应为正在国外留学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积极参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执行工作、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4.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三、选拔办法
1.严格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Chuguo/3d7abaddf38849eea746a6abc76daf7a.shtml)的相关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学校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须按照《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Chuguo/b10cd17c08374b1d8dd601fc75b865f3.shtml)准备申请材料。
3.录取结果将于2014年6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四、派出及管理
1.本项目选派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5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对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接受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选派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免交保证金。
3.选派人员不受国家公派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不影响申请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向选派人员预支在外一个月奖学金生活费,并购买往返国际机票。
5.派出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6.派出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单位今后本项目的选派计划。
7.录取人员派出前,提出明确工作任务,回国后提交详细访问报告。被选派人员回国后一个月内,学校统一将访问报告复印件、学校考核情况及派出人员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
请有意向申报此项目的博士生导师于2014年1月17日前与研究生院联系,我校将统一组织被推荐导师进行网上报名。
联系人:刘洁
联系电话:82303381
研究生院
2014年1月7日